學習證書申請與領取

  1. 採學分制,學分之計算以授課18小時為1學分,每門課1至4學分。第三週起報名課程者無法申請學習證書。學員上課出席時數達課程總時數2/3以上並成績及格,且學期內至少須全程參與1場次公民素養(公共參與)系列活動,始得受頒「學習證書」。凡學員及格的科目,按科發給「學習證書」,並註明學分。學員在本校選讀總學分數達縣府核發標準,得以申請彰化縣政府核發證書。(詳見二林社區大學成績考查辦法)
  2. 電子學習證書請於學期第15-17週填寫「電子學習證書申請」,將統一於學期結束後2個月內寄發至您填寫的電子信箱,請務必確認電子信箱是否填寫正確。若需要紙本學習證書,請於下學期第5-6週至辦公室現場申請,將當場製作並領取,請耐心等候。學習證書申請僅限當期,逾期申請僅提供實際上課時數證明。
  3. 申請個人實際上課時數證明,需酌收工本費用,1~3門100元;4~6門150元;7~9門200元,10門以上250元。

公務人員研習時數申請

全部課程皆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學員請於報名表上勾選申請,辦公室將於期末統計實際上課時數並協助登錄。

新住民時數申請

  1. 辦公室將於期末統計國語教讀課程學員的實際上課時數,並協助登錄送審,審核通過後的時數證明將於次學期發放。
  2. 如有遺失需補發,須先至社大辦公室填寫補發申請書,並繳交工本費用與郵寄費用,工本費用為1~3門100元;4~6門150元;7~9門200元,10門以上250元,後續才能進行補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