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須知

112年10月11日「校務會議」修正
  1. 本校創辦於90年9月,是義工創辦之學校,為兼顧學校經營成本,同時又能鼓勵新任師資投入社大經營在地,訂定每門課程招生基本人數為15人。未達開課人數而講師願意開課時,鐘點費則依人數比率計算。
  2. 講師須積極配合學校活動(如開學典禮、教師研習、講師座談會、課程博覽會、公民素養系列、課程公共化等活動),如連續兩學期都未參加者,將送「師資暨課程審議委員會」研議是否續聘。
  3. 講師上課必須輔導班長確實填寫教室日誌,並在教室日誌上簽名。
  4. 講師上課時不得推銷任何物品;教材選購必須透明化。
  5. 講師言論不當損及學校校譽,經查證屬實者,不予續聘。
  6. 講師對連續缺課3次學員,必須作適當關心、輔導;並填報「缺課學員訪尋輔導紀錄表」。
  7. 講師上課經常遲到、早退,整學期上課遲到15分鐘以上達3次以上者,將送「師資暨課程審議委員會」研議是否續聘。
  8. 講師未向校方報備即擅自更動上課時間、地點達3次以上,或臨時請假次數整學期超過3次以上者,將送「師資暨課程審議委員會」研議是否續聘。
  9. 講師調課前,請先與學員溝通並公佈班級群組,臨時請假必須通知班級及辦公室行政人員,事後務必填報補課時間,補課請於學期結束第20週內完成,以便後續行政事項辦理。
  10. 課程戶外教學請於2週前申請,並完成保險手續。
  11. 講師有配合本校行政事務宣達之義務,須積極參與學校辦理之各項活動。
  12. 講師可享有本校當學期一門課程免學分費之優惠。
  13. 講師教學平時應對學員學習成效進行評估並作紀錄。
  14. 講師全學期上課自製教材講義請於學期初或學期末繳交一份予學校留底。
  15. 講師上課如需借用設備(如投影機、筆電等),請於一天前於線上填寫教學設備借用申請表,或是來電告知辦公室人員。
  16. 申請新開課程須配合在「課程審議委員會」中線上進行5至10分鐘之試教,若當天不便參與試教則須提供5至10分鐘之教學影片,以利委員審核評估。

講師申請辦法

  1. 每年4月份收秋季期課程,10月份收隔年春季期課程。歡迎各領域專業工作者前來傳授生活知識。
  2. 本校採學期制,一學期一聘,是否繼續聘任開課,係以學員學習需求及報名選讀人數為依據,續聘視教學成效與品質而定。
  3. 講師續聘申請方式:當期講師可至「教師課程管理系統」線上申請(預設登入帳號/密碼為身份證字號/生日月日四碼)。曾任本校講師者請先下載「二林社區大學講師開課意願調查表」,填寫完畢寄送到scoute@mail2000.com.tw後,請聯繫二林社大辦公室04-8958926確認,將由辦公室行政人員協助開通「教師課程管理系統」。
  4. 講師新聘申請方式:請下載「二林社區大學講師開課意願調查表」,填寫完畢連同附件(如學經歷、證照、作品等相關佐證資料)寄送至scoute@mail2000.com.tw後,請聯繫二林社大辦公室04-8958926確認。
  5. 本校師資須經書面資料審核、面談或試教及師資審查委員會審定程序,通過者將通知並安排聘任事宜;課程經本校課程審查委員會審定,且通過彰化縣政府課程審查後,於次學期招生,招生人數達開課名額即可開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