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規約

90年9月8日「講師座談會議決通過」 102年2月修正 112年10月11日修正
  1. 二林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很多活動課程是借用各單位場所上課,我們一定要感恩、禮讓與珍惜,善盡應有之儀節、禮貌與義務。
  2. 學員疼惜校譽,並愛護學校之公物,保持整潔;不喧嘩,不莽撞,期使社區人士對社區大學能高度肯定。
  3. 學員儀容舉止要端莊整齊,上下課要守時,車輛請依規定停放。水利站和實作教室上課的學員請勿停車在辦公出入口,避免造成水利站與自來水公司辦公人員與洽公民眾之不便,而於長春教室上課之學員務必將講師停車位請留給當日課程講師停放,車輛請停於路邊或至楓康超市停車場,且須避免影響附近住家進出。
  4. 教室隨時保持整齊清潔,食品垃圾請隨身帶走,勿存放於在教室內。課桌椅如有移動請下課前將桌椅復原、白板請擦拭乾淨、清潔桌面及地板、離開教室請確實關閉門窗及電燈、冷氣、電扇電源。
  5. 本校上課點名採學員自己簽名方式,會安排主任、組長到各班抽點出席人數,故請勿代簽。
  6. 學校每六週公布出缺席一次,如有錯誤者請於當週內到辦公室更正之。
  7. 本校每學期開班會二次,每次占一節,由任課講師輔導。第一次班會必須選班長,班級學員達31人以上之班級得以增設副班長一名,副班長得與班長具備相同義務與權利,可藉由班會說明學校未來的活動及討論班級事務,班級每次於課程結束後需輪派值日生進行清消。
  8. 學員上課除必須認真外,還須遵守上課秩序,並保持對講師應有的禮貌。
  9. 學員不可在教室裡抽菸、嚼檳榔,如有帶手機者上課時請改成靜音或震動,亦請勿於教室內接聽電話,以免影響他人上課。
  10. 旁聽費用每堂250元(未包含團體保險費,請旁聽民眾自行處理保險事宜),旁聽需填寫旁聽申請單,憑證入場旁聽(須繳交材料費之課程,請先徵詢老師同意,並繳交材料費後使得上課)。已額滿之班級恕不提供旁聽,開學第二週起未報名者皆須辦理旁聽。

二林社區大學成績考查辦法

90年9月8日「講師座談會議決通過」 102年2月修正 112年10月11日修正
  1. 各課程學員上課出席時數達課程總時數2/3以上,且學期內至少需全程參與1場次公民素養系列活動,始得受頒「學習證書」。
  2. 如講師對該學員學習成績提出異議時,則該學員無法申請學習證書。
  3. 第三週起報名者無法申請學習證書。
  4. 公民素養週講座缺席者以兩節計算。
  5. 學員在本校選讀總學分數達縣府核發標準,得以申請彰化縣政府核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