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長服務事項及優惠實施辦法

一、依二林社區大學105年度春季期校務會議與班長座談會決議事宜
二、依二林社區大學105年度秋季期第二次行政會報決議事宜修改
三、依二林社區大學109年度秋季期行政人員講師座談會決議事宜修改
一、班長遴選與班代會議之實施
  1. 班長選舉:每學期開學由講師於第二週協助各班級選舉班長,第三週結束前確定人選後提報學校秘書處。班級學員達30人以上(不包含30人)之班級得以增設副班長一名協助班長處理班務,副班長得與班長具備相同義務與權利。
  2. 班長座談會召開時間:班長座談會每學期召開二次,原則於第四、十四週召開,如遇其他重要校務事項,得調整相關會議時間並另行公告。
二、班長之義務
  1. 協助講師處理班上事務及進行班級經營。
  2. 成為班級與社大辦公室之間溝通橋樑。
  3. 教室日誌填寫。(課程進度紀錄)
  4. 課程有任何異動,請告知社區大學行政人員及通知班上學員。
  5. 聯繫缺課學員、對於連續缺課同學主動表示關心。
  6. 督促及協助值日生每堂課後教室環境整潔、課桌椅復位、關閉電燈、冷氣及門窗等設備。
  7. 期末團報時,協助班上學員填寫團報表,並代收學費至辦公室報名。
三、班長之權利與相關優惠
班長除須符合下述條件外,當學期須填寫兩次(期中及期末)班長檢視表確認完成事項,且獲講師認證通過,方可享以下優惠:
  1. 享學分費600元折價券:班長本人須出席一次班長座談會+全程參與公民素養講座或公民素養系列活動,且第二次班長座談會必須有人代表班級出席(限委託本班學員)。
  2. 享學分費300元折價券:班長本人須出席一次班長座談會,且第二次班長座談會有人代表班上出席(限委託本班學員)。 *註:班長、副班長不得為受託人,受託人僅限代表一班出席。
  3. 若班長居住地為遠距離(以超過20公里以上)者,其親自出席二次班長座談會者,即適用第一條例「享學分費600元折價券」。
  4. 學分折價券使用辦法說明:
    1. 學分折價券無使用期限,本券為有價票券,請妥善保管遺失恕不補發。
    2. 限一人使用,每門課程限使用一張學分折價券。
    3. 本券不得兌換現金,或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4. 請於報名時使用,報名後恕不折抵。
    5. 每張限使用一次,經使用立即失效,若退選課程時,僅退還實際支付之學雜費金額,不再補發折價券,折價券亦不得重複使用。但若是課程沒開課者,於辦理退費時退還該折價券。
  5. 擔任班長期間積極服務者(符合上述標準),將頒贈獎狀以茲鼓勵。
  6. 本辦法適用於109年秋季期。